•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9 17:03:05 股吧网页版
维信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0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三轮审核问 询 函》 的 回 复 ( 修 订 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公证天业”)接受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维信诺”)的委托,担任维信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维信诺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下发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3000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我们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说明,对审核问询函涉及会计师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目 录

问题 1...... 3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或标的资产)40.91%的股权。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标的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1,603,964.30 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 1,549,644.21
万元;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1,642,965.93 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 1,599,422.67万元;以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加期评
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1,490,631.36 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1,484,706.21 万元;(2)根据第二次加期评估结果,本次交易作价由第一次评估的656,117.17 万元调减至 609,757.23万元。第二次收益法加期评估中,预测期的营业收入
为 976,133.36 万元至 1,543,081.01 万元,净利润为 68,231.58 万元至 141,543.87 万元,
永续期为 181,189.30 万元;(3)2023 年和 2024 年 1-3 月,标的资产净利润分别为
-24,963.45 万元、-18,095.42 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回函披露日标的资产实际实现业绩情况,是否已实现扭亏为盈,如是,进一步披露扭亏为盈的原因,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关联交易对利润的影响是否具有偶发性;(2)结合近三年的三次评估中相关预测参数的差异,披露三次评估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照分析相关参数同标的资产实际业绩波动趋势是否匹配,评估预测相关参数选取依据是否充分、合理,选取过程是否谨慎;(3)标的资产实际实现业绩与第二次加期评估的预测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披露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评估预测是否谨慎合理,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截至回函披露日标的资产实际实现业绩情况,是否已实现扭亏为盈,如是,进一步披露扭亏为盈的原因,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关联交易对利润的影响是否具有偶发性

(一)截至回函披露日标的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