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4-127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23,721,89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706,600 股后计算的股本 4,304,015,290 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49,632,886.82 元(含税)。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323,721,890 股(含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 总 股 本 ×
10=249,632,886.82元÷4,323,721,890股×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0.577356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7735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4,323,721,89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9,706,600 股后计算的股本 4,304,015,2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49,632,886.82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账
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4,323,721,89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19,706,600 股后计算的股本 4,304,015,2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49,632,886.82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2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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