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17 15:42:06 股吧网页版
蓝帆医疗:关于转让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进展暨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18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6-066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的交易进展暨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增厚现金储备、盘活存量资产、缩短管理半径,蓝帆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必凯尔”)100%股权转让给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932.SZ,以下简称“明德生物”),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本次交易作价系参考中联沪评字(2026)第 58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武汉必凯尔股权,武汉必凯尔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 2020 年收购武汉必凯尔 100%股权初始投入 2.86 亿元,武汉必凯尔为公司贡
献利润并已向公司合计分红 2 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 1.90 亿元。综合考虑公司持有期间武汉必凯尔的利润情况、公司从武汉必凯尔已取得的分红款项以及本次转让武汉必凯尔股权的作价情况,预计公司本次转让武汉必凯尔 100%股权不会导致投资亏损。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转让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拟转让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德生物已严格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全部1.90亿元股权转让款,武汉必凯尔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业法人独资) 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文静 张永臣

股东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文静(董事长) 张永臣(董事长、总经理)

张永臣(经理、董事) 刘禕(董事)

主要人员 刘珊珊(财务负责人) 黎朝辉(董事,财务负责人)

石文生(董事) 韩茜(监事)

白雪莲(监事)

注:除上述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外,其余事项均保持不变。

本次交割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武汉必凯尔任何股权,武汉必凯尔及其下属子公司自交割完成当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副总裁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张永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已完成武汉必凯尔100%股权转让交割,武汉必凯尔不再隶属于公司,结合本次股权转让带来的股权结构、管理架构统筹调整安排,张永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任后将专职在武汉必凯尔担任管理职务,负责其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张永臣先生担任副总裁职务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永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永臣先生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副总裁职务相关的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永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5%,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任后在武汉必凯尔任职不存在违反竞业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