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剑股份
股票代码:0023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志坚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588弄2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琪(一致行动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晴波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4
第九节 备查文件...... 25
附表一...... 28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简式权益变动 指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志坚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琪
上市公司、神剑股份 指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刘志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刘琪,刘志坚的一致行动人
交易对方、受让方、芜 指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远大创投
芜湖市国资委 指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刘志坚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琪拟将两人合计持有的神剑股份
72,000,000 股股份(其中刘志坚转让 40,000,000 股、刘琪转让
32,000,000 股,合计转让股份占神剑股份总股本的 7.57%)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给芜湖远大创投;刘志坚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同时,将届时持
有的神剑股份 120,415,980 股股份(占神剑股份总股本的
12.66%)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芜湖远大创投行使,委托期限自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芜湖远大创投名下之日(含当日)起 36 个
月
刘志坚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琪将两人合计持有的神剑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 指 72,000,000 股股份(其中刘志坚转让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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