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与中国对外经贸信托的纠纷案已经做出终审判决了,为何还能申请再审?
赫美集团:
投资者您好!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并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相关规定,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均享有依法申请再审的权利。该案件目前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谢谢关注。
投资者您好!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并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相关规定,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均享有依法申请再审的权利。该案件目前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谢谢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12-10 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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