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是多样的,公司市值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客观规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由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提升公司投资者价值。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1)并购重组;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3)现金分红;
(4)投资者关系管理;
(5)信息披露;
(6)股份回购;
(7)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持续关注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并由证券部对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当上述指标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当
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对应措施。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本指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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