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4-088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进展暨收到二审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判决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是否申请再审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执行完毕,本次投资款收回时间及具体金额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科锐”)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后变更为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柏纳启航企业”),基金总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35 亿元,为有限合伙人,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17 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深圳市柏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柏纳”)、天润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启航”)、深圳市柏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柏纳创投”)、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引导基金”)、山西风光无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风光无限”)签署了《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
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柏纳启航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展暨收到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因天润启航、柏纳创投、山西风光无限均发生逾期出资的违约行为,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4 年 5 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04 民初 4549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前次进展情况
2024 年 5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
书》【(2023)粤 0304 民初 45496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原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深
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
二、被告深圳市柏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润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柏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风光无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登记备案手续;
三、被告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4050 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自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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