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190 号文注册。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具体发行情
况如下:
1、网下发行
最终发行规模为 4 亿元,票面利率为 2.30%,认购倍数为 2.40 倍。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3、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0.4亿元,报价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未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
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的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承销机构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承销机构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承销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承销机构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大额支付行号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500202101201001 316335500019
有限公司 嘉兴海宁支行 94588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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