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12-31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A 股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A股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德律书券(2008)字第017号
中国·北京
二零零八年三月
5–1–1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A 股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4
一、律师声明事项——————————————————————4
第二部分 正文—————————————————————————6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6
四、发行人的设立——————————————————————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1
六、发起人和股东——————————————————————1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2
八、发行人的业务——————————————————————1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3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3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4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6
十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16
5–1–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A 股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1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7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17
二十二、结论————————————————————————17
5–1–3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A 股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A股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声明事项
根据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指意义上的“公司”、“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与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证券法律服务协议书》,本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律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条件,且本律师未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影响本律师发表法律意见独立性的情形。
本律师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第12号”)的规定,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事实和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了任何判断或保证。
本律师及本律师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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