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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积成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9-12-3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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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Ltd.

(济南市华阳路6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1号楼6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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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2,200万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2010年1月11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8,6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主要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魏新华、孙合友、张志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电子系统实验所、张跃飞、王培一、谢永琪、朱伟强、耿生民、李俊、云昌钦、张焱、张东娟、陈曦、汪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志强、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王浩、耿生民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9年11月03日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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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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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400万股,本次拟发行2,2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8,600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主要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魏新华、孙合友、张志伟(合计持股比例为51.75%)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电子系统实验所、张跃飞、王培一、谢永琪、朱伟强、耿生民、李俊、云昌钦、张焱、张东娟、陈曦、汪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志强、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王浩、耿生民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经本公司2008年2月1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2009年1月12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全体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净额较高的风险

受行业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及占流动资产、总资产比例较高,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1.95%、41.39%和43.56%,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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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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