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 2012
年 3 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正式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信永中和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
求。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审
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讨论了总体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策略及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度,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保障了公司按照计划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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