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独立董事对《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2-09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2月8日召开,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对《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金融机
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5,531.3723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
4,468.6277万元。
独立董事:王成山、刘剑文、陈武朝
201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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