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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2-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积成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2-09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

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

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长和总经理;

(七)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

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九)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2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该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案文件第一时间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山

东监管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九条 公司指定《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披露信息的报刊,同时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披露有

关信息的网站。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公司不得以新闻

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十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

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三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

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

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

市公告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

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

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六条 本制度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七条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定期报告

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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