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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6 19:31:11 股吧网页版
*ST人乐: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1 月

FANGDA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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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人人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就本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
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于 2024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
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本所现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声明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除非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原法律意见书中已作定义的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被使用时具有与原法律意见书中已定义的相同词语相同的含义。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 本次交易方案

1.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人人乐通过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西安高隆盛、西安配销 100%股权。

1.2 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

(1) 交易主体

公司通过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对外转让标的资产。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韩建信诚、东和晨升,且由韩建信诚受让西安高隆盛 100%股权、由东和晨升受让西安配销 100%股权。

(2)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市持有的西安高隆盛100%股权、上市公司持有的西安配销 100%股权。

(3) 交易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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