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者的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指:
(一)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工作。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树立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
子公司、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所有通过官网、官方公众号、视频号或其他自媒体号等渠道发
布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应保证发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信息内容应基于事实,数据准确无误,避免出现虚假、夸大或误导性陈述。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应配合信息发布部门进行内容审核。证券部在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时,应
重点关注信息是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规划,以及是否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的风险。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重大投资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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