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
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人选建议、薪酬方案须
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须给予配合。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承办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具体工
作;公司证券部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职协调内外关系、统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管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档案等工作。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董事会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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