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
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和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种类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年度董事会应在四月底前召开,半年度董事会应在八月底前召开。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八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呈报董事长。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三章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
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审批权限如下: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证券交易所对累计原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按照第九条第(一)项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董事会对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审批权限如下: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或接受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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