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3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4
第四章 附则......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规范高效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低于监事总人数的1/3。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和更换。
第四条 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监事会换届任期未满3
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监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权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
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近一次股东会决议的有关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监事会主席提议的事项或2名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公司的定期报告、重要投资项目、重大的资产重组、收购、出售和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事项等;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属于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第九条 监事会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
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应当说明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
会议,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确定。但经过半数的监事提议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必须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将书面
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
情况紧急,临时监事会会议可随时召开,可以通过电话等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给监事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主席之外的人员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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