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9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26 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38,1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76,32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
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 2024 年 11 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066,7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81%,最高成交价为 9.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0 元/股,支付交易的总金额为 74,798,6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