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8-23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3
年1月-6月)发生以及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201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2012年度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成都三泰电
子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申请27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业
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信用担保,该笔贷款已于2013年6月18日已全额归还完毕,
担保已解除。
除以上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且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
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201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
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
2、《201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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