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79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6,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42%。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 3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6,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4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或“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 456,5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数量: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4.1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19.3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04.82 万股。
4、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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