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2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 年 12 月 23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方园林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577 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
托”)签署“中信信托·东方园林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以下简称“一号信托”)的《中信信托·东方园林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中信信托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签署“外贸信托-玄武 25 号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以下简称“二号信托”)的《外贸信托-玄武 25 号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信托合同》,公司与中信信托、外贸信托、北京润宇海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或“润宇海元公司”)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全部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之信托财产评估咨询报告》(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咨询报告》),以及公司与平台公司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一号信托的信托财产的价值约为 207.53 亿元(其中重组资产的价值约 207.52 亿元,平台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后标的股权的价值为 0.01 亿元)。
一、概述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577 号《民
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了破产服务信托,对公司非保留资产进行信托管理,以信托受益权份额作为偿债资源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由中信信托与外贸信托作为信托机构设立双层信托结构,即由上层信托(即“一号信托”)与下层信托(即“二号信托”)组成信托联合体,双层信托相互支持、相互协助、紧密配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平台公司签署《资产重组协议》。同时,公
司与中信信托(代表一号信托)签署一号信托的《中信信托·东方园林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中信信托(代表一号信托)与外贸信托签署《外贸信托-玄武 25 号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信托合同》,公司与中信信托(代表一号信托)、外贸信托(代表二号信托)、平台公司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
二、信托相关交易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中信信托·东方园林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
(1)信托的名称
中信信托·东方园林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
(2)信托当事人
1)委托人:东方园林公司。
2)受托人:中信信托。
3)受益人:指在一号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主体。
(3)一号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价值
一号信托生效时,信托财产包括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
根据《重整计划》、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
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信托财产咨询报告》,以及《资产重组协议》的约定,平台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后标的股权的价值为 100 万元,标的债权的价值为 2,075,232.95 万元。
(5)信托规模
一号信托项下的初始信托财产价值为人民币 2,075,332.95 万元。其中,平台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后 100%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 100 万元,对平台公司债权的价
值为人民币 2,075,232.95 万元。本信托生效时,信托份额的总规模为 2,075,332.95万份。
2、《外贸信托-玄武 25 号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信托合同》
(1)信托的名称
外贸信托-玄武 25 号风险处置服务信托。
(2)信托相关主体
1)委托人/受益人:中信信托(代表一号信托)。
2)受托人:外贸信托。
(3)信托目的
为执行《重整计划》以及《中信信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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