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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4 19:23:57 股吧网页版
*ST东园: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2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7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根据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京01破577号《公告》和公司重整工作安排,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2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暂定)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2时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出资人组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会人员一致,为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提高会议决策效率,管理人及公司董事会将出资人组会议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并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1)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管理人

(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会议的

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管理人代表及工作人员;

(3)北京一中院法官;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梧桐南会

议室(暂定)

二、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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