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东园,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
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就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
报通知,债权申报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北京
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577 号《复函》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之一《决
定书》,北京一中院许可公司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积极推进,公司将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 2023 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此外,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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