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3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或“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裁定批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重整程序。
2、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3、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为依法保障上市公司及债权人等各方权益不受损,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愿意共同努力,在本次重整中全面解决公司存在的 18.05 亿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 05 破 50 号《民事裁
定书》和《决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2024-113)。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24-127)。
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结果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重整计划(草案)》议案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24-130)。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之二
《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苏州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本次《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之内容。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苏州中院认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批准的重整计划,已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各表决组的分设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表决过程公开、透明,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内容清楚、合法,不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出资人权益得到公平、公正调整,关于企业重新获得盈利能力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彻底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将进一步充分论证本次公司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
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 2024-042、2024-051、2024-113 号公告)。
4、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18.05 亿元(含违规担保 1.12
亿元)被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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