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4-06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69,767,3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5元(含税) ,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41,858.3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金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69,767,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4-8918658
传真电话:0534-212605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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