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4-23
审 计 报 告
[2013]京会兴审字第0101253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
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
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
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贵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傅映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时彦禄
中国北京市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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