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4-23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08年10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4月20日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
条执行。
第三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
中管理,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不得
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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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五条公司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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