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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1-12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总经理罗永忠先生的离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罗永忠先生基于公司战略规划考虑,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申请辞去其兼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其仍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
务,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罗永忠先生的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管
理不构成重大影响。
同意罗永忠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对其离职原因无异议。

二、对《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此次公司聘任魏炜先生为总经理,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
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同意聘任魏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此次公司聘任付晓非先生为财务总监,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
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同意聘任付晓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树众 傅代国 韩颖梅

201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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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机构或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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