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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8 15:00:54 股吧网页版
川润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2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0-10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09年4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0月9日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
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除非获得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
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
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
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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