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0-10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经营现状、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 傅代国、王树众、韩颖梅
2012 年 10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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