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7-31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2年1~6
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
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
傅代国 王树众 韩颖梅
2012年7月29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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