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状况,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产品: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内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宇 盖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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