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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17:53:26 股吧网页版
东方雨虹: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2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5)等相关公告。

公司已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通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建行北京通州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
月 3 日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贷款承诺书>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
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2,331,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7%,最高成交价为12.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61,4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与建行北京通州分行签订《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借款金额及期限: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伍亿元整。借款期限为叁拾陆个月。
借款用途:支付回购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款和费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甲方应落实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未在下列期间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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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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