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4-068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周成建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周成建、李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40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周成建、李莹:
经 查 , 上 海 美 特 斯 邦 威 服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100001321787408,以下简称美邦服饰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美邦服饰子公司上海库升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康桥东路 800 号园区共 3 幢
房屋建筑物、产证面积 32,202.84 平方米,公司在 2023 年年报中将上述房产整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经查,其中 422 平方米在 2023 年末仍在用于公司品
牌直营店经营,直至 2024 年 9 月才对外出租,导致上海康桥东路 800 号园区房
产整体在 2023 年末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公司 2023 年年报中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美邦服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美邦服饰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成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周成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美邦服饰财务总监李莹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李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1、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