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9-10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
(修订稿)
2010 年9 月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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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2、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拓维信息”)《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427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
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 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8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42 万份,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84%。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7 万份,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为427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4,535.58 万股的2.94%。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预先确定的
行权价格28.19 元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
5、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派息、增发股票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除上述情
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
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四年。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
3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自该部分期权授权日起满12 个
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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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09 年净利润为基
数,2010 -2012 年相对于200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90%。
2010-2012 年各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5.0%、15.5%、16.0%。
8、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
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计划对于期权费用的测算是基于2010 年7 月31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
的假设前提下做出的。最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确定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对
期权费用的最终确定产生影响。
10、拓维信息承诺,自公司此次披露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且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备案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独立
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3、公司审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5、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
市条件的情形。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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