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8-13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证券代码:002261 公告编号:2010-028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8月6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8
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李新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新的<公司
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中原公司经营范围为:
“凭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至2014 年9 月10
日);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套产品、办公设备、电子电气产品的研制、开发、
销售;政策允许的咨询服务;研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电视监控与防
盗报警工程业务(凭本企业许可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
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
告(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现变更为:“凭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从事全国范围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
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至2014
年9 月10 日);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套产品、办公设备、电子电气产品的研制、
开发、销售;政策允许的咨询服务;研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电视监
控与防盗报警工程业务(凭本企业许可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
内外广告(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以上第4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刊登于2010 年8 月1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上议案的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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