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债务承继事项
暨为泰和化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承继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及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提供不超过 4 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21 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 12 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债务承继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承继及担保事项背景概述
为满足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广和”)日常经营需要和业务发展需求,信广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申请 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 3,045 万元,具体内容请
见 2024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信广和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3)。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和信广和均从事公司的化工板块业务,为优化企业结构,充分利用生产过程协同效应,提升整体运营效率,经公司经理层及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和信广和股东会决策,泰和化学对信广和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作为吸收方的泰和化学继续存续,被吸收方信广和依法注销,被吸收方
的资产、负债、人员等由吸收存续方承继。2024 年 11 月 19 日,信广和注销登记
完成,上述信广和向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借款的相关权利义务由泰和化学承继。
(二)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等相关方签署了《债务承继协议》《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期间签订的相关借款
合同项下的借款按照最高担保金额 3,045 万元继续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债务承继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630 万元
成立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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