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8 19:20:31 股吧网页版
上海莱士: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盈康”)通知,获悉海盈康于2025年1月7日及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93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增持金额15,584.67万元(以下简称“首次增持”),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含首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区间。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海盈康

2、海盈康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海盈康持有上海莱士 1,329,096,1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并通过接受 Grifols, S.A.(“基立福”)所持上海莱士股份表决权委托的
方式支配上海莱士 437,069,6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对应的表决权,海盈康合计控制上海莱士 1,766,165,8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1%)所对应的表决权,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

3、截至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海盈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海盈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首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首次增持的股东、增持数量及比例

2025 年 1 月 7 日至 1 月 8 日,海盈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
股份 22,93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5%,增持金额 15,584.67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

2、首次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首次增持前,海盈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766,165,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1%;首次增持后,海盈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1,789,099,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5%,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比例 本比例

海盈康 1,329,096,152 20.02% 22,933,800 1,352,029,952 20.37%

基立福 437,069,656 6.58% - 437,069,656 6.58%

合计 1,766,165,808 26.61% 22,933,800 1,789,099,608 26.95%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
且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2025 年 1 月 7 日及 1 月 8 日增持金额 15,584.67 万元;
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

3、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股份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