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格式见附件)、归档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内幕信息流转、登记、披露、归档及向监管部门报备。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公司有关部门对以上事项应予以积极配合。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的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十九)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一)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入;
(二十三)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二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五)公司进行的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战略决策等活动;
(二十六)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包括: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经办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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