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11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以专
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价值持续增长、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次员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
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监事王侦彪先生、邴黎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监事人数为 1 人。
鉴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
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王侦彪先生、邴黎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监事人数为 1 人。
鉴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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