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4-2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11)第1040号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
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为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清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婉春
中国 上海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
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08]59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万股,发行价格9.33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317,2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984,117.94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8,235,882.06 元。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5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08)第1798号验资报告。
2008年5月26日,公司第一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将超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募集资金
54,052,082.06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有效地降低了公司的财务
费用。
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44,183,800.00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570,132.00元,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