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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4-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 飞 达:关于母公司厂区整体搬迁及补偿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04-27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239 股票简称:金飞达 编号:2011-014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母公司厂区整体搬迁及补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位于南通

市通州区世纪大道 288 号,占地面积 43281 平方米。根据通州区人民政府

的要求,为优化开发区功能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推进生产性企业逐步退

出中心区,母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被列为首批搬迁企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整体搬迁及

补偿事项的议案》。会议同意母公司搬迁至通州区世纪大道南段西侧(与原

址相距约 1 公里),与本公司募集项目实施地在同一工业园区;同意本公司

与江苏省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关于《公司退出中心区补偿协议》。

二、母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位于南通市通州区世纪大道 288

号。

占地面积 现有生产能力 需搬迁固定资 需搬迁固定资 需搬迁固定资产 搬迁补偿费

(平方米) (万件/年产服装) 产及土地使用 产及土地使用 及土地使用权评 用及奖励款

权原值(万元) 权净值(万元) 估值(万元) (万元)

43281 400 3384 2107 4556 5861

注:需搬迁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原值和净值为 2010 年末经审计帐面值;

本次需搬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增值率为 178%。

三、搬迁政府补偿情况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江苏省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规,依据评估机构

提供的数据,经充分协商签订了关于《公司退出中心区补偿协议》。协议的

主要内容有:

1、各项补偿费用及搬迁奖励资金合计 5861.675 万元。

2、公司确保搬迁自 2011 年 3 月 28 日起,18 个月内完成搬迁并使新厂

区达到生产能力。

3、江苏省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诺自 2011 年 3 月 28 日,协议签订

之日起 1 个月内支付补偿总费用的 10%作为搬迁启动资金,新厂主体

封顶后支付补偿总费用的 40%,搬迁完成后支付补偿总费用的 50%。

4、若公司未能在 18 个月内完成搬迁事项,或江苏省通州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未能按期支付补偿款项,都将按应付补偿款的千分之三/天计算,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公司搬迁完毕后,原厂区用地 43281 平方米将由政府收回。

四、公司对搬迁工作的安排

公司已在位于通州经济开发区邢园村 6、10 组,以 210 元每平方米购

置 22107 平方米土地,与公司募集项目同在一个园区,将于本月起开工建

设,力争在 2011 年内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在 2012 年春节前完成设备安装

工作。

五、本次搬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2011 年度是新厂区的建设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新厂址和原厂址都位于通州区同一条道路(世纪大道)旁,相距约 1

公里,搬迁后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搬迁事宜对公司 2011 年度业绩无影响。关于补偿费用,公司

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公司在以后年度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

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

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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