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9-27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
大事项的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
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
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
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
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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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及各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
(六)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部门。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证券部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事项并提交经过其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
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
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公
司证券部负责对各方报告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的报告职责。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
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公司证券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
悉的重大事项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报
送公司证券部备案。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一般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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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该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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