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4-27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飞达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1-015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我们未发现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与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资金往来:
⑴、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⑵、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⑶、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⑷、公司委托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⑸、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据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⑹、公司代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上述未发生事项,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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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规范
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6〕
8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地
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控
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控股股东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金额为零。
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零,其余额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零;
3、对于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其他
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部审计部通过定期监督检查完善对外
担保风险控制;
4、公司在年报中全面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并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5、至2010年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零,故不可能存在因被担
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对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91 号,核准本公司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3,400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9.3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317,2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84,117.94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298,235,882.06 元。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项目累计支
付资金 74,570,132.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82,867,194.36 元。
针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总结了《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为此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11]第1040
号),保荐人广发证券也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0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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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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