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8-18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金飞达 公告编号:2011-026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苏证监公司字〔2006〕8 号《关于
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金飞达服装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我们未发现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资金往来:
⑴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
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⑵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
⑶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⑷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⑸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
⑹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代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二、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股份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
三、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窦 钰 张晏维: 刘林青: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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