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9-16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飞达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1-027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14 日收到全资子公司(直接与间接持股)南通奥源
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奥源”)的报告,南通奥源收到签署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9 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1)通商初字第 0183 号应诉通知书。
案由为定作合同纠纷,原告南通宝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晟”)
就与被告南通奥源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诉讼标的为 857,188.47 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定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开庭审理,南通奥源决定将积
极准备应诉。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南通奥源因接受客户订单于 2010 年 7 月 18 日和南通宝晟签订了面料买
卖合同,累计合同标的物价款人民币 5,116,946.49 元,合同规定分十个批
次执行。合同执行的后期南通宝晟交付的面料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南通奥
源经与购货客户方充分协商,客户要求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修补并折价
出售,经测算修补费用与折价损失合计为 945,038.64 元。另一批售价为
776,424.94 元产品被客户拒收,现存放在仓库中。至目前南通奥源已累计支
付南通宝晟货款 4,277,357.63 元,因上述面料质量原因南通奥源尚未支付
南通宝晟货款 839,588.47 元。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现南通宝
晟诉讼请求南通奥源支付 839,588.47 元货款及产生的利息 17,600.00 元,
合计 857,188.47 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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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定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开庭审理,公司将及时披
露判决情况。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其他任何诉讼、仲裁事
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的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数约为 50~150 万元。
因诉讼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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