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000711771143J。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80 万股,于 2008 年 5 月 1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FLYTEK CO.,LTD.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住所: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
邮政编码:2300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1,163.549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做贡献。以语音产业为切入点,成为国内外著名的语音研究高地和产业高地,为股东带来回报、为社会创造价值。以核心技术进步和产品应用创新为中国信息产业发展和人类智能计算机事业进步做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增值电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工程、信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通信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图书批发、零售、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制造与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的除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进网产品的研发、销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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