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4-076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科大讯飞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51 人,代表股份 726,498,7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292,754,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18 人,代表股份 433,744,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626%。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725,767,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4%;反对 365,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弃权 365,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07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0%;反对 365,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70%;弃权 365,4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0%。
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25,255,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9%;反对 325,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弃权 917,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566,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1%;反对 325,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97%;弃权 917,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刘倩怡律师、何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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