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座 21 层会议室以通讯会
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6 名,亲自出席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73)。
二、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
制度>的议案》
为有效保护企业形象,及时了解和跟进处理公司相关新闻和突发事件,避免公司利益、形象乃至生存、发展遭受威胁,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74)。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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